一、12315消费维权数据总体情况
2024年,漳州12315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登记消费者咨询、投诉、举报136585件,其中:咨询81899件,占总量的59.96%;投诉36997件,占总量的27.09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6.37 万元;举报17689件,占总量的12.95%。
与去年同期相比,总量增加6.20%,其中咨询增长3.14%、投诉增长12.96%、举报增长7.54%。(详见图表1、2)


2024年,全市共登记消费者咨询81899件,从咨询的范围分为三大部分:1、市场监管系统47573件,占比58.09%;2、非市场监管系统31674件,占比38.67%;3、法律法规咨询2652件,占比3.24%。
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的47573件咨询,排名前十的类别为:网络交易监管17907件;投诉举报处理10178件;商品交易市场监管3817件;服务消费监管2900件;食品监管1533件;经营主体登记注册615件;产品(商品)质量511件;价格监督376件;合同行政监管307件;其他9240等。 (详见图表3)

1、商品类热点投诉
2024年,全市共登记商品类投诉30592件,其中名列前五的为:食品20817件,占比68.05%;服装、鞋帽2084件,占比6.81%;家居用品1130件,占比3.69%;交通工具856件,占比2.80%;化妆品533件,占比1.74%;(详见图表4)

2024年,全市共登记服务类投诉6405件,其中名列前五的为:餐饮和住宿服务1950件,占比30.44%;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服务660件,占比10.30%;美容、美发、洗浴服务431件,占比6.73%;租赁服务401件,占比6.26%;教育、培训服务381件,占比5.95%。(详见图表5)

2024年,在登记的36997件投诉中,问题类别排名前八的为:食品安全问题(14014件,占投诉总量的37.88%)、质量问题(4314件,占投诉总量的11.66%)、售后服务问题(3762件,占投诉总量的10.17%)、不正当竞争问题(2889件,占投诉总量的7.81%)、合同问题(2813件,占投诉总量的7.60%)、其他问题(2449件,占投诉总量的6.62%)、标准问题(2438件,占投诉总量的6.59%),广告问题(1266件,占投诉总量的3.42%)。(详见图表6)

热点一、食品类投诉长年居商品类投诉排名第一名,且逐年递增
2024年,共登记食品类投诉20817件,占商品类投诉量的68.05%,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.24%。
已处理食品类投诉件中,排名前三的“问题类别”为:①食品安全问题(5800件,占已处理的食品类投诉量的66.54%);②不正当竞争问题(731件,占已处理的食品类投诉量的8.39%);③标准问题(558件,占已处理的食品类投诉量的6.40%)。
食品类投诉主要反映:①食品有异味、含异物;②食品保质期内发霉、变质,超过保质期;③电商虚假宣传、好评返现;④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、冒用他人条形码等问题。
热点二、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也是长年居消费服务类投诉排名第一名,且逐年递增。
2024年,共登记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1950件,占服务消费类投诉量的30.44%,与去年同期相比,涨幅38.00%。
主要反映餐饮店自制食品含异物、食材不新鲜、餐饮店未明码标价;酒店住宿方面主要有退房退款纠纷、噪音干扰、设施故障、卫生差、虚假宣传等问题。
热点三、作为与去年排名一致,在商品类投诉排行第二和第三的服装鞋帽类、家居用品类投诉,2024年投诉量有所减少
2024年,共登记服装、鞋帽类投诉2084件,占商品类投诉量的6.81%,与去年同期相比,减少12.40%。
2024年,共登记家居用品类投诉1130件,占商品类投诉量的3.69%,与去年同期相比,减少24.11%。
投诉的主要问题有:质量问题、售后服务、虚假宣传、不履行约定等。
热点四、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服务类的投诉量跃居服务类投诉排名第二
2024年,共登记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服务类的投诉660件,占服务类投诉量的10.30%,同期相比增加15.99%。
主要反映:①健身房、瑜伽馆、游泳馆、儿童游乐场等预付费会员制退卡退款纠纷;②演唱会门票违反价格约定进行降价、电影票退票纠纷;③课外培训机构退款问题。
四、群众举报情况
2024年,全年共登记群众举报17689件,占咨询、投诉、举报总量的12.95%,确认违法并立案131件,立案率0.74%。从举报问题的类别来看,排名前五的为:食品类线索4564件,占比25.80%,确认违法并立案37件,立案率0.81%;广告类线索4241件,占比23.98%,确认违法并立案22件,立案率0.52%;不正当竞争行为类线索2736件,占比15.47%,确认违法并立案22件,立案率0.80%;标准类线索1386件,占比7.84%,确认违法并立案13件,立案率0.94%;侵害消费者权益类1213件,占比6.86%,确认违法并立案10件,立案率0.82%。(详见图表7)

五、消费提示
1、商品促销防陷阱。岁末年初是商家打折促销的黄金时段,消费者选购商品时要按需购买,理性消费。线下购物时,要谨防商家虚假打折、虚假宣传等促销陷阱,做到货比三家、仔细甄别,切勿因促销陷阱盲目、冲动购物。线上购物时,要查看电商平台与网络经营者的证照信息,警惕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,选择信用评价度高、售后有保障的平台和网店,谨慎理性选择“网红”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的产品。
2、采购食品看仔细。采购食品,应首选正规商超、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。选购预包装食品时,注意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,产品配料表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贮存条件等信息。选购散装食品时,应查看盛放食品的容器或隔离罩上,是否有类似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,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,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使用保鲜膜等覆盖的散装食品,不选购无标签标识、外观性状异常的散装食品。新鲜蔬果和鲜、冻畜禽肉食品,建议按需购买,即买即食。
3、餐饮消费重安全。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、明厨亮灶的商家,若发现食物变质、异物等问题,应停止食用、留存证据、积极维权。要注意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区别,留意菜单是否明码标价,关注是否存在隐形消费、有无最低消费等具体事项,提防价格消费陷阱。购买酒类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,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、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地址、来源不明的散装酒,注意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,并索取相关票据。